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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及其特点

发布日期:2021-04-12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7年11月28日颁布的中评协[2007]189号《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对资产评估报告的编制内容和贬值要求做出了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形成资产评估结论的基础上,应当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要求编制资产评估报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也应当符合《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的要求。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时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与一般评估业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其特点主要提现在评估目的和价值类型上:


(1)评估目的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是为财务报告服务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更多受限于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其特殊的评估目的导致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与其他目的的评估报告,例如以国有资产各项产权变动的经济行为等会有很大不同,不能相互代替使用。


(2)价值类型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将价值类型划分为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其他价值类型。市场价值以外的其他价值类型包括在用价值、投资价值、清算价值、残余价值和特定用途价值等。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的价值类型是公允价值(这个概念和资产评估中的概念内涵不同)或特定价值。这些价值类型在理解为相对应的评估价值类型时,应该符合相应的会计准则计量属性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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