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发布《2020年北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的通知(京评协〔2021〕39号)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评估工作底稿
1.管理类底稿流于形式
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综合分析和评价(包括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资产评估计划等内部管理类底稿过于简单、流于形式、缺少相关负责人审批签名。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等客户管理费底稿评估目的、评估范围等与资产评估报告表述不一致。
2.操作类底稿不完整
现场勘查记录、监盘表、询问和访谈等现场调查底稿未归档。
未收集被评估单位盖章申报表或资产清单、被评估单位收益预测资料等底稿。
3.审核归档流程不规范
同一机构的审核流程未统一、审核人员不适当,审核意见无实质性内容。
个别机构资产评估报告日至本次执业质量检查日超过1年,仍未整理归档。
个别机构档案保管期仍为10年。
(二)资产评估报告
1.报告封面表述不规范
资产评估报告标题过于简单,部分评估机构未按规定申报并体现统一编码。
2.资产评估报告内容不规范
资产评估报告未按最新资产评估法律法规编制,内容模板化、未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删减、修改。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描述不清晰,缺少评估方法适用性分析,评估假设不完整或不全面,缺少与具体评估业务相关的特定假设。
评估依据不完整、采用已失效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依据的问题。
3.“评估方法的运用过程”部分描述过于简略
收益法测算过程缺少对收益年限、未来收益及折现率等主要参数的来源、分析、比较和测算过程。
市场法中未见各项修正因素考虑、逻辑关系、取值依据、因素比较修正过程阐述等。
成本法未对评估公式中具体参数进行定义,重要参数来源不详,缺少分析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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